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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2025-03-26 17:59: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以上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6),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三孩以上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家庭,必须是同户籍家庭。

 

第三章  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50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80提高100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三孩以上家庭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2万元提高到2.2万元。

(二)租房提取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1. 居民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证明子女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公积金贷款提取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偿还等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乌海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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