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加大住房支持力度
3月11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五届六次全体会议。快来看看会议通过了哪些新政策吧!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缴存职工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在提取方面,高层次人才、新市民及青年人在乌海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每年最高2万元,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在贷款方面,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乌海市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三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提高至100万元。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2万元提高到2.2万元,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四、《乌海市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针对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遇到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借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核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这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体现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全方位探索与积极作为,从不同层面精准发力,致力于解决居民住房难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和谐发展。4月1日起,这些新政将正式走进市民生活,为乌海的住房保障事业注入全新活力,开启群众安居乐业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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